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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4

1、项目申报人为在校生或近五年毕业生,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且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且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且不接受餐饮、娱乐及有安全隐患的创业项目;

4、每个创业孵化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5、创业孵化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6、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征得家长支持,团队成员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9、以下情形优先考虑入驻:

1)结合学校特色,凸显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创业项目;

2)参加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计划项目等立项项目;

4)结合精准扶贫、农村振兴等方面的互联网+创业项目;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6)依托科研项目,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专利的创业项目;

7)具有较强公益性、示范性、展示性、专业性的优质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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