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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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资助2014年暑假需办理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06-18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经学院各级领导和老师的多方努力,我院已建成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贷款、学院助学基金、学院奖学金等齐备的学生奖励及资助体系,为保证国家、学院有关奖励及资助政策的落实,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特将学生资助2014年暑假需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

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所需材料

2014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仅限于2013级和2014级学生,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建议学生都到当地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3、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

由学生本人自行在生源地办理。

具体要求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网站:

http://www.csls.cdb.com.cn/

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本学期离校前请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以便学校开具相应的证明(1.无贷款证明,跳马校区在第一教学楼110室,办理时间:每周三、五;圭塘校区在办公楼四楼学生处办公室,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2.在校证明,跳马校区在第一教学楼109学籍办公室办理,圭塘校区在办公楼四楼学生处办公室)。部分省份资助中心地址及电话见附件3。

4、有关要求

(1)上述工作事关我院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领导和学生辅导员高度重视,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个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交各二级学院审核。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可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cavtc.cn/bmwz/xsc/)查询。

(4)提醒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下学期开学(8月22-31日)将回执单(或汇款单)及时交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doc
2014年生源地贷款公告(资助中心版本)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