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来源:时间:2018-11-02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对我院《教师手册》中“课堂教学管理制度”作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修改:教师上课中第(八)条:教师每次上课前均须进行考勤、检查学生的着装和胸卡后再开始上课。对未按要求着装、佩带胸卡的学生,应询问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教育;对请假、迟到、旷课等情况,要如实在《课程考勤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督促学习委员如实填写《班级教学周志》,核对课堂情况,并签字确认。凡对课堂管理不到位、考勤不到位者,将按0.02分/次标准,在教师本学期教学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二、增加:各专业系部须配合教务处加强对课堂教学秩序的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数据。漏报、虚报、瞒报检查数据者,将按0.02分/次标准,在专业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增加:任课教师依据《课程考勤登记表》,对旷课超过10学时(迟到及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的学生,有权将其平时成绩按0分计,可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计,并取消其参加学期第一次补考的资格(实践教学直接取消补考资格);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各专业系备案。
    四、增加: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包括着装和胸卡佩戴情况、听课认真程度、作业完成情况、实践环节完成情况等,教师有权对上课表现差的学生在其平时成绩中予以扣分或作0分处理。
五、增加: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相互听课4次,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按0.05分/次标准,在教师学期教学考评中予以扣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六、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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