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成功申请并具备设立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资格。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我院设立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进行了登记,并颁发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申报成功,为我院自考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合法依据,为我院学生参与自学考试报名搭建了平台,结束了学生自考报名必须依靠校外助学机构的历史,使得学生参与自学考试变得更快捷、便利,获得更全面的服务。(继续教育学院 陈凯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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