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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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职责范围

财务审计处是学院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机关,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纪律;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2.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军队有关财务制度规范学院财经行为,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预、决算。

3.编报和下达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时、准确、真实地为学院管理需要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向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集中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和财务结算工作,做好财务分析和风险管控。

4.根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统一制订各项收费标准,做好收费管理工作。依法、合理、科学多渠道组织学院收入,科学聚财、用财、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5.保证学院资金安全;管理学院银行账户、印鉴、票据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

6.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修缮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招投标和合同拟制及签订等工作。参与学院重要财务、经济制度研究以及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改革方案的审订。

7.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学院权利。

8.对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进行预决算审计。对基本建设、修缮、装饰工程进行质量跟踪以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

9.学院授权对本院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

10.加强对财务和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11.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工作的档案资料,积极提供咨询管理服务。

12.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13.完成学院党委、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